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精神,学校午餐午休管理人员1-4年级按照班级数的1:1.5、5-9年级按照班级数的1:1.1配备,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学校于每年6月、12月对本学期午餐午休学生数、班级数进行统计。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学生人数、班级数,按照管理人员比例和本学期校历天数,核算管理人员经费总数,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单列核增拨付到各学校。民办学校开展午餐午休工作的,其中享受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的学生,每班配一名管理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纪律管理、秩序维护、管理人员考勤、课程建设等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进行,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区配备巡查人员,巡查人员的经费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参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考勤登记发放经费。